第1章 总则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旨在规定ReJuel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在官方网站提供的所有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,以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第2条(定义)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① “用户” 指访问本院官网,并根据本条款接受官网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。
② “会员” 指向官网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注册的用户,可持续接收官网提供的信息,并持续使用官网的服务。
③ “非会员” 指未注册会员但仍可使用本院官网提供的部分服务的用户。
第3条(条款的效力与变更)
① 本条款通过在本院官网上公布即生效。
② 本院可在合理情况下修改本条款,并在条款变更后立即公布。
③ 根据第2款,修改后的条款按照第1款所述方式生效。
④ 会员若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,可停止使用服务并终止使用协议。
⑤ 在条款生效日之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行为,将被视为同意修改后的条款。
第4条(条款外准则)
本条款未明示规定的事项,如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,则遵循相应法律法规。
第2章 会员注册及服务使用
第5条(服务使用协议的成立)
① 本院官网服务使用协议由用户申请会员注册,并表示同意本条款,经本院批准后成立。
② 申请注册成为会员并使用官网服务的用户,必须提供本院要求的个人信息。
③ 本院批准用户的服务申请后,将向会员通知会员ID及其他必要信息。
④ 以下情况,本院将不予批准用户的服务申请:
I. 以他人名义申请。
II. 未使用本人真实姓名申请。
III. 在服务使用协议申请表中提供虚假信息。
IV. 以破坏社会安定、公共秩序或违反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。
第6条(服务使用及限制)
① 本院官网的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,每天24小时提供,除非因业务或技术上的特殊原因导致服务受限。
② 在进行系统定期维护、设备更换等必要情况下,本院可在提前通知会员后,限制服务的使用。
③ 如根据第2款需要中断服务,本院将通过以下方式通知会员:
o 通过会员在官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个别通知。
o 对于不特定多数会员,可在官网首页公告服务中断信息,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,以替代个别通知。
第7条(关联网站与被关联网站的关系)
1. 若主网站与子网站通过超链接等方式进行连接,则称前者为“关联网站”,后者为“被关联网站”。
2. 关联网站对于被关联网站独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发生的交易,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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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条(著作权归属及使用限制)
1. 本院网站上的著作物及其他知识产权归本院所有。
2. 用户未经本院事先同意,不得擅自复制、传播、出版、分发、广播或以其他方式,将从本院官网获取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,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。
第3章 义务
第9条(本院的义务)
① 除特殊情况外,本院应在会员申请的服务开始日期提供服务。
② 本院有义务按照本条款的规定,持续、稳定地提供服务。
③ 本院对于会员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的意见,应当妥善处理,若处理需较长时间,应向会员说明原因及预计处理时间。
④ 本院严格保密会员信息,仅用于提供优质服务、运营或改进服务、产品介绍等本院内部目的,除非法律要求或会员同意,否则不得向其他机构或第三方提供。
第10条(会员的义务)
① 会员对其 ID 和 密码 的管理负全部责任。
② 会员不得将其 ID 和 密码 提供给第三方使用。
③ 若会员发现其 ID 和 密码 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,应立即通知本院。
④ 用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:
I. 在申请或修改信息时提供虚假内容。
II. 修改本院官网上发布的信息。
III. 发送或发布非本院官网允许的信息(如计算机程序等)。
IV. 侵犯本院官网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。
V. 损害本院或其他第三方的名誉,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。
VI. 公开或发布淫秽、暴力信息、图片、音频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。
第4章 服务使用协议的解除及使用限制
第11条(服务使用协议的解除及使用限制)
① 会员若希望解除服务使用协议,需 本人 通过会员菜单中的 会员注销服务 申请解除服务使用协议。
② 会员在申请解除时,需输入姓名、本人认证信息、ID 进行身份确认,确认后服务使用协议即解除。
③ 若用户违反 本条款第10条第5款,本院可设定一定期限 暂停 该用户的服务使用。
④ 若会员有以下行为,本院可在 无需事先通知 的情况下 解除服务使用协议:
I. 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。
II. 参与犯罪行为。
III. 以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为目的计划或实施服务使用行为。
IV. 盗用他人 ID 或密码。
V. 损害他人名誉 或 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。
VI. 同一用户使用多个 ID 进行重复注册。
VII. 妨碍服务的正常运行 或 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。
VIII.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或本院规定的行为。
第12条(服务使用限制的解除程序)
① 本院在限制用户服务使用时,应明确 限制原因、时间及期限,并通过 书面通知、电话等方式 通知该会员或其代理人。
② 但若本院认定有 紧急限制服务使用的必要,可 无需经过上述程序 直接限制用户的服务使用。
③ 被通知 服务中止 的会员或其代理人可对该中止决定提出 异议申请。
④ 若本院确认 中止期间内已解决限制原因,将立即解除服务使用限制。
第13条(会员发布内容的管理)
若会员发布或注册的内容符合以下情况,本院有权 无需事先通知 直接删除:
① 诽谤或恶意中伤 他人或本院,损害个人、团体或本院名誉的内容。
② 淫秽、暴力性信息、图片、音频 或其他 违反公共秩序及公序良俗 的内容。
③ 涉及犯罪行为 或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内容。
④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的内容。
⑤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院规定 的内容。